醉酒驾车致人死亡并逃逸
来源:吴培雄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4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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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案情简述]
2010年3月10日凌晨2时左右,肇事司机刘某平醉酒后驾车高速驾驶粤U***56本田小汽车奔驰于潮州市韩山师范学院附近一路段时,将途经该路段的许某亮撞翻在地(后经医治无效死亡),后企图逃逸被周围群众发现并拦获。事故发生后,潮州市交警支队**大队对事故作出了认定,认定肇事司机刘某平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,许某亮没有责任。然而,交警部门作出认定后,却迟迟不肯依法对刘某平作出刑事处罚,以致许某亮尸体一直寄存于殡仪馆不能入土安息达200多天,家属求诉无门。
[维权经过]
通过协助家属信访及协商谈判、诉讼等方式维权。
[维权结果]
通过上述维权方式,迫使公安部门依法对刘某平实施刑事了拘留,并协助家属与肇事方协商赔偿事宜,并最终达成满意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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