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案情简述]2008年2月7日凌晨4时20分,张某煌、张某顺等人乘坐由丘某驾驶的粤A****6号小汽车在途经广从二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入口段时,遭遇由被告周某驾驶的属广州市第三公共汽车公司所有的粤A****7号大型公交客车的追尾撞击而发生交通事故。事故致张某顺当场死亡,张某煌等9人受伤。事故发生后,广州市交警支队白云一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,认定为周某、丘某双方承担同等责任。[维权经过]通过诉讼、协商谈判等方式维权。[维权结果]通过上述维权方式,最终为张某煌等人争取到总额超过百万元的赔款。